回顾2005年,国内著名风景名胜区门票竞相大幅涨价一度成为社会上争论的焦点。在各次听证会上,涨价方总是拿出加强管理、投入不足、保护环境等理由来证明涨价的合理性。但是,这不能掩盖我国风景名胜区制度建立20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风景名胜区正日益面临着的严峻挑战:政府监管和市场开发,风景资源的保护和旅游经营,以及规划、管理等问题的矛盾日益尖锐。风景名胜区制度,站在了改革和反思的十字路口。
“二十年来我们都在树风景名胜区的牌子,然而,如今的风景名胜区却面临着来自内外部的危机。‘护牌’已成当务之急。”今天,在杭州召开的中国风景名胜专业委员会2005年年会上,国家建设部风景名胜专家胡理琛不无痛心地说。
这一次会议的主题是“维护中国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功能和作用”,被与会的专家和管理者形象地称为风景名胜“护牌”会议。
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这是中国现代风景名胜事业的开端。至此,国家开始把风景名胜区这一宝贵的自然与文化资源以国家政府的名义确定,并严加保护。如今,中国风景名胜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已有17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是公益事业
什么是“风景名胜”?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所谓风景名胜,那当然就是“好玩”的地方,供游客参观游乐的地方。
事实上,中国风景名胜区类似于国际上的国家公园(nationalpark),是经政府审定命名的风景名胜资源集中的地域。与国际上建立国家公园一样,我国建立风景名胜区,目的是为国家保留一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同时科学地建设管理,合理地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事业,是国家社会公益事业。
无序乱开发五大表现
据介绍,目前风景名胜内无序开发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管理失控。景区内大兴土木,搞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景区被蚕食,稀有资源遭到破坏、流失。典型的就是在景区内兴建别墅,搞房地产。二是规划设计不和谐。甚至盲目地引进所谓国际规划师、设计师,把中国特色异域化,不伦不类。三是经营权转让。四是门票大幅涨价。五是大建现代人文景观。
片面定位产业有误区
“国家风景名胜区是具有保护性、公益性、展示性和传世性的人类瑰宝,决不能片面地定位成旅游资源、旅游经济开发区,把保护变成开发,公益性变成公司私有性,展示性变成经营性,甚至变相出让风景资源及其土地,致使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损害了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说。
谢凝高认为,旅游业是第三产业,属于经济产业。风景名胜区应该和商业性的旅游区分开,尽量避免商业性的旅游经济开发介入到风景保护区内,区内主要是精神文化功能,区外主要是经济功能,两者之间不可含糊。九寨沟就是一个典型。
“现代国家文明不只是建高架桥、高楼大厦,保护好自己的自然文化遗产,也是现代化的意识。”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甘伟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