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从20日起,北京市将调整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实现工商业和服务业用水同价。
据悉,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将上调0.2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将上调0.18元。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北京市工商业和宾馆、饭店、餐饮业用水价格分别由每立方米5.60元和每立方米6.10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6.21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5.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80元。洗车业、纯净水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41.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6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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